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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记者 李彬

日前,记者在采访金融服务新市民工作时,沧州银行党委副书记、行长黄美静的一席话引起记者深思。当他们接到沧州银保监分局印发的《沧州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》时,行领导班子首先讨论了新市民这个概念。他们认为,新市民尽管是新概念,但是个“老群体”。经过调研,他们发现这个群体最大的特点是贷款“没抵押”、信用上“没记录”、联保上“没人”。于是,决定不再从人的身份去认定新市民,而是从这类人群融资特点去把握。这样一来,他们发现新市民群体一下子变“大”了。

关于新市民的概念,在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、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》中是有界定的,即“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、子女上学、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,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群体,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,目前约有3亿人”。

通知还明确指出,“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,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,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”。

毫无疑问,在做好通知中明确划定的新市民工作的同时,关键是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实际。众所周知,要让一个好的政策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,实现政策制定者的初衷,具体执行部门实事求是的精神非常重要。简单地照搬、教条地“落实”,只着眼文字上的工作布置是远远不够的。能够结合当地实际,进行深入思考,并有新的收获,进而丰富政策的“真落实”弥足珍贵。沧州银行在谈到他们对新市民概念的理解时,不是针对人群的划分,而是从金融服务的特点出发。从这类人群融资特点去把握政策,思维一变天地宽,服务的对象变大了,也让政策更贴近实际了,这种工作方法是非常值得肯定的。

总而言之,金融服务新市民工作好不好,应该由新市民群体说了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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